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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我因要老板结算拖欠工人工资,多次与老板协商,他拖拖拉拉不给算帐,又不肯给钱,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去了劳动局反应,当天劳动局就通知老板来到劳动局,把一些算帐数目算得-踏糊涂,与他叫我算出来lm结果大不相符,相差十万左右,而还搬弄出他指示我停工的发款单,但发款单没有我的签字,他也没通知过我签字。而又因为三四个月没发工资引起的停时间钢管租金费用算给。这样我应该承担吗?希望律师高见指点。

合同纠纷
2019-12-31 02:28: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 不应承担,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完成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按时发放,可以依法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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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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