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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发生在罗平县金圭路与知青生态园路口处的两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受伤,3人重伤;事故交警勘察现场后给出主次7:3的事故认定,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交警大队诱导说如果走上述,可能我们的责任会更重,因为我方(主要责任方)没有保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签了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我方没有文化,没有咨询律师,对方车辆伤员医疗费用按7:3比例支付完,后伤残鉴定,3乘车人员提起诉讼,我方请了律师,没有过多询问案件过程,在法庭上我们并没有提出责任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现在时间过去快两年了,在一次偶然机会朋友去看了事故现场发现问题,我们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2-27 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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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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