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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家暴倾向,打过我和孩子,还虐待宠物

民事相关
2019-12-26 14:58: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答:您好,因为您和您的丈夫有一个孩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父母是不爱自己孩子的,您们双方是否有在冷静的状态下对目前婚姻存在的问题进行过一次深入的沟通呢?如果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的建议是首先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再考虑起诉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审理时法院会考虑孩子交由哪一方抚养更适合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再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给哪方,只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也不会判给施暴的一方。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老公还继续打您和您的家人,第一,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第二建议用同步录音、报警、对受伤处拍照拍视频、去医院就医、做伤情鉴定等一系列方式固定证据,以便以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向有关机关寻求帮助,比如向公安机关申请告诫书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等,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的话,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咨询专门的专业的律师,当然,我这边了解的信息还不完整,所以我的解答也可能是片面的,仅供您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有家暴建议做报警处理,固定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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