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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公司跟我签的合同是2200的基本工资,但实际发的是7500+绩效。公司当初发给我的入职邀请函上面写的是试用期7000+绩效。我是2015入职的。但是公司目前发工资是两部分,发4000现金(有时候是由公司管理员直接支付宝转账),剩下的才发到银行卡上面。现在情况是公司没事做,想让我们休假(只给2200的深圳最低工资),这种行为合法吗?还有就是如果公司破产的话,怎么赔偿呢?希望能够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2-25 15: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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