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张2001年的法医鉴定书(肋骨折断)就能抓人和叛刑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10月份的一天,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仅凭2001年的一张法医鉴定书(肋骨被打折断),
就把李某刑事拘留.现已被批准逮捕.这样的程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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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追诉起效时间的长短如何规定?
这个时效的具体起算日期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呢?
什么时间段属于超过追诉时效时间呢?
超过追诉时效的话就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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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余律师的回复.不过还是有不名之处?
各位律师可以加我的QQ吗?,QQ:54778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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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凭一张2001年的法医鉴定书(肋骨折断)就能抓人和叛刑。
李某被刑事拘留与上述受伤是否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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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还有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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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