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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向别人借了两万块钱,后一直还利息,2010年提出归还全部两万元钱,出借房以借条丢失为由,不收还款! 至今,又要多年本息四万元! 还没有欠条,还是说前天丢失, 还款要怎么还,可以公正吗,只还本金也是道义上的,又怕还了对方再来要! 对方如果只打收据。可以吗? 怎么才能让还款有效!

债权债务
2019-12-23 2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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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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