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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物业管理条例中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的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业主符合交楼条件但业主没过来收楼 物业费是业主交取还是由建设单位交取

房产纠纷
2019-12-23 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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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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