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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怎么区分?

婚姻家庭
2019-12-23 17:23: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同居”是有区别的。“同居”现在一般是指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社会上的“包二奶”、“包二爷”、养情人行为。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那么,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婚外同居规定了认定标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予以认定。
  • 如果说,你想去控告重婚罪那么第一对方的有两个结婚证,第二两个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如果说不是以夫妻的名义,那只是出轨的话,那一般认定不上重婚罪。
  • 你好!重婚罪的入罪标准很高,一般法院很少认定重婚罪。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本不是重婚,重婚有法律重婚(登记),您说的以夫妻名义是事实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就单纯是同居,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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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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