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浚县大平调传承保护中心的在职员工。请问律师同志,我们单位在12月11日选举时,单位共10名在职员工,7人参加选举,2名候选人,1名候选人和1名参选人私离选举会场!剩下的1名侯选人,是否用选?是否该认命?是否说的认期三年期限到后再重选?请律师同志回复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9-12-21 17:0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