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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月30号提交了辞职申请,根据辞职申请是12月底可以离职,但是在12月11号工作期间在做工作的时候被烫伤,之后问主管医药费和工资的事,主管说应该只报销医药费或者多算几天工资,意思就是说我两者不能兼得。后来我跟她说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是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吗?她只说会尽力帮我争取,刚刚也就是12月19号被通知要让我明天离职,我想问一下合法吗?我该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9-12-20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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