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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办法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9-12-19 21:04: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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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情况说明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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