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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强制带走孩子,男方没有争取,法院把孩子孩子判给女方了。男方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该付的抚养费。但是男方组织了新家庭后女方要求男方带走小孩,这样合理吗?当初要小孩的是她。不要的又是她。我能拒绝吗?毕竟该付的抚养费一分没少。而且当初女方说只要男方不要小孩抚养费都可以不出,但是我方就是男方基于法律之上还是付了抚养费的。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而且在付完法律规定的抚养费以及年限后,女方要求额外的金额补偿我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19-12-20 10:37: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因涉及内容多,若方便可来电咨询我。
  • 您的孩子现在成年了吗?
  • 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可以拒绝的,一般都是按法院判决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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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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