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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我的房子做抵押贷了一部分钱,因为想换房子了就准备卖呢,当时通过房产中介和买方签订合同,卖房款为328890元,合同上规定卖方交房之前买方交房款178890元,剩下的房款150000元一年之内付清。签合同的日期是2015年1月24日,买方付给我卖方178000元,少付890元,卖方把房交给了买方居住,当时卖房方还给银行一部分款,剩下的贷款准备等卖房款到位后一次还清,然后给买房方过户。结果买房方一年之内就给了三万元,经过多次催要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候分几次给了四万五千元,在一年零七个月的时候给了七万元,到现在还欠5890元。因为买房方没有按合同履行职责,使卖房方还款计划没有按时还清,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去年五月买房方还没有付清余款5890元的情况下起诉到县法院,经过法院两次调解达成协议,就在今年12月份法院给卖房方下达了一份判决书,判卖房方付给买房方违约金六万元整。请问法院的判决合法吗?卖房方上诉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12-18 22: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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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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