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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我是去年5月9号骑车不慎摔伤导致左小腿腓骨及踝骨骨折,当时伤势不重,去当地人民医院求诊.医生采取打石膏的保守治疗方法,在之后一个月内共去医院复诊拍X片5次.医生均告知情况良好嘱咐在家静养便好.并叫我一月后去拆石膏,待一个月后(7月4日)去复诊拆石膏时拍片,医生看过片子后仍说对位良好.只是骨头长的有点歪,继续回家静养过一个月再来拆石膏.过了几天我感觉不好去其他医院检查被告知腓骨断裂处已完全分离,踝骨骨折处也移位明显.保守治疗失败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并且早在5月12日的片子就显示腓骨断裂处已分离,踝骨伤处移位角度也变大,但医生在这几张片子中都未看出问题也未告知情况有恶化可能需要手术.后经纠错手术以及康复训练,但我的左脚功能受限明显,现在我的内固定已经取出,但功能情况并未有改善,经咨询专家已达到伤残等级8-9级,由于现在治疗已经结束,现在我们在和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医院承认他们医生有大部分过错,但他们认为我是自己摔伤的,因此他们认为我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在残疾生活补助费这项上他们只能按责任的比例来赔偿.但我认为作为患者我没有任何过错,均按医生嘱咐复诊检查.请问,在这起医疗事故中我作为患者该承担责任吗?如果有责任的话,要承担多少比例?

医疗纠纷
2006-12-25 12:25: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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