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预交了50%的房款和契税、维修基金、银行按揭费等费用,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2019年突然可以办房产证了,然后决定全款付清购房尾款。照理说银行按揭费用9147块应该全部返还,但是开发商突然说2012年有一个房产交易手续费3000块要扣除,只返还了6147块。后来我去当地房产局咨询,房产局的人说没有收这笔钱;然后又去找开发商对质,开发商又改口说是2012年又国土局收取的,然后又跑国土局,回复说没有收这笔钱,再次找到开发商,这次开发商直接说是劳务费,是被第三方劳务公司收走了,2012年有文件可以这么收费,你不相信随便。估计是无法协商,我是否直接去法院起诉?流程是如何操作的?盼回复,谢谢!保留了和房产局、国土局、开发商的对话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房产纠纷
2019-12-13 17:37: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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