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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一家小餐馆打工 上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的班 才发了一个月的工资 还欠二十天的 老板不给我工资 他店也没开了 打电话 总是说等有了会给我 到现在都一年多了 一千多块钱 当时去上班也没有写合同 欠条 都没有证据 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12-12 15:13: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解答满意请好评。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反映,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 您好,有电话录音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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