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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驾驶,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两轮摩托车,后面带有一人,从次路往主路行驶,行驶到路口时,驾驶车辆左,转弯,进入,冶炼路往新下路路口方向行驶,与沿冶练路从新下路路口往方向往冶炼厂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交通安全法有关第19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才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51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针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另一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运,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我想知道对方还,违反了什么道路规则?认定书用第38条判另一单当事人负次要责任,我想知道这能不能判对方负次要责任?我是在主路行驶,对方是在岔路口往主路行驶,到主路中间突然刹车,而我已经刹不住车了,交警没来之前,他把他的车移了个位置,都没有限制车速的路牌

交通事故
2019-12-10 20:1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