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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6.11.30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37天后,该到检查院批捕科了,结果是没被批捕,然后我就取保候审了。2017.1.6号取保的。取保以后到现在也没有下文。请问这个正常吗?是正常的流程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9-12-09 14:03: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2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要是团伙作案,异地做案,或者同案犯没有到案的情况,还可以延长2个月,再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0.5个月,要是发现公安机关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次数只有2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3个月,特殊情况是可以延长1个月,另外还有其他可以延长羁押审理期限情况,公检法办案法定期限是4个月到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突破12个月,比如毒饺子毒死日本人事件,经过最好检和全国人大批准2年后才审理结束。您这个案件,可能有特殊情况,现在还没审理结束。要是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定期限结束,证据不足以定罪的,应该撤销立案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判决无罪。您具体情况最好当面聊,希望能帮到您。
  •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一般要变更强制措施。您也可以问问公安机关相关进展
    追问:我得取保期限是一年。早已经过期了,按着正常程序我这个是不是应该还有别的内容啊,还是说我这个就是拘留完了就得了,没有必要到检察院或者法院。
  • 不正常,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
    追问:不,我得取保期限是一年。但是这个还用在移交检察院吗?我得档案现在就是拘留记录,别的没有了。是不是这不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呀?
  •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一般要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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