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员工96年入厂,只有2005年签过一年的合同,到期日期是2006/1/1,直到现在公司从未与该员工签订过新的劳动合同,
工龄至今止已有10.2年,现在员工提出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签并要求终止合同,请问该员工是否能够得
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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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有企业,员工第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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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罗律师:
劳动法不是全国统一的吗?为什么处理结果会有国型企业和私有企业之分呢?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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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可要求公司补买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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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另员工可要求公司补买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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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