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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结婚后还在本村生活的妇女,户口丛来就没有动过,但村里以村规民约为由,家有儿子女儿就不能受到村里的待遇,田土分红什么都不给我。请问律师我的这个情况是否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该怎么做呢?

婚姻家庭
2019-12-09 17:00: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了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表决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并不是通过了村民会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就能笼统地认为该村规民约就可以剥夺“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
  • 您好!可以向上级政府反映此事。若是果真政策如此,是不是上级政府也有公开的政策文件支持,是不是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了类似情况平等对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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