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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出发票,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12-09 11:20: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以及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发票的基本构成要件为两项:交易实质与结算实质的存在。发票的开具应当基于交易实质而生;从确定性而言,发票的开具方与接受方应当基于交易主体而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分公司结算,那么可以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否则不合规。
  • 你好,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办理。
  • 您好,不合法的!可以向税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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