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同志您好,我咨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19年11月11日,我与一个中介公司签了一份房租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押一付三,770一个月,60元一个月的物业费(物业费一共交了11个月,合同签的11个月)还没有住的月份也喊我交了,跟我签合同的说物业费他们是垫给物业公司了。第一次交了3740(770*4+60*11)后来合同签订以后,咨询这个社区才知道,这个小区没有物业费。后第一天住进去发现楼道没有灯,我就让他们去解决,结果说他们解决不了,就只给我配了一个小电筒。我从第一天住进来,厕所就堵了,我多次给他们反应这个问题,至今不处理。今天给我的回复是,这个厕所堵了,不该他们承担,可以喊人来通厕所,但是这个费用要我们租客自己承担,我就以我们交了这个所谓的物业费为由,说既然我们交了这个物业费,这个费用就该这个公司(或这个经理)承担(这个公司的经理跟这个房子的一房东签的3年期租赁合同)但是他们始终不承担这个,物业费收入我们的是不是已经存在欺诈行为,既然收了,也不履行职责,是不是他们的问题。租客可以要求他们退回多交的物业费和一个月的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12-08 14:1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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