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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未婚生子,女方放弃孩子,男方家中父母生病卧床无法帮忙带孩子,实则无力故选择把孩子送养他人。那送养证明里的双方同意送养书,女方直接写放弃孩子,同意孩子送养他人抚养,并签上名。这样写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19-12-08 18:38: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该法律的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第6条中,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送养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所构成的收养关系,都没有法律效力。
  • 需要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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