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今年9月份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费用是29700,说是有六大承诺,包含不吃差价。整个交易时间是9月8日至11月8日。但是,11月13日,我咨询银行,发现中介代收的贷款评估费,一个八百,一个1280,其中800是不需要交的,我就要求他退还。他也退了,但我觉得他违背了承诺书的内容。中介收的贷款服务费是4000元,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起诉他按照4000元的3倍赔偿?还是说按照合同法,只能退还4000元的贷款服务费?

损害赔偿
2019-12-07 2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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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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