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看一下这张复写的欠条有效吗:
本人某某某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向某某某借款共4万元整.于2006年12月1日前还清.欠款人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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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写的欠条是不能作为追索债务的凭证,最好要由欠债人在复写件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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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写的欠条上是债务人亲笔写的也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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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张复写的欠条,我咨询过很多人,但是每个人的说法都是不一样,我真的很迷茫.这张欠条当时是债务人在两张纸之间夹复印纸,亲笔写的,上面有写明是欠条和欠款人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钱时间,欠款人姓名,写欠条时间.只是我拿的是复写到的第二张.现在还钱日期已过.
恳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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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欠款人出具的欠据,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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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名是原始笔迹,那么欠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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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