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现在是想与对方和好呢,还是想与其离婚?不管是哪一种意愿都可以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追问:村上领导协商过,让他出生活费,他说自己都没有用的,孩子学费是他交了,生活费没给,我是一位残疾人靠打兼职零工,儿子从小我带大的,这几个月因为感情方面,他堂哥嫂看见他外面有人,我没有证据。被我知道了,所以才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