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自2018年2月在公司入职,一直工作到2019年4月1日公司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我将公司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在2018年2月一直到2019年3月31日这段时间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像我这样的情况主张二倍工资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会不会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的限制?目前我还属于在职状态

劳动纠纷
2019-12-05 06:07: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