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2003年6月进厂,而用人单位是在2006年12月才给我缴纳社保,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我补缴前面2003年6月到2006年12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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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愿意给你补缴之前的社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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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可以尝试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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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一、向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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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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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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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