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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规定如要辞工,需提前一个月,我于10月1日递交辞工书,做到了29日,因公司还欠我兩天假,我30日和31日就没上班,一些工作用品已于29日交结给公司了,但现在司在没告知的情况下扣了我部分工资,理由是我没做到31日,然后是之前品质不行,他们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2-04 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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