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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到期后又请病假两月,原因是身体不适,但未附病历,领导也签字同意,现在检查说我的病假条不符规定,要按事假算,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9-12-05 22:26: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追问: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吗
    解答:按法律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如果职工请假过长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的情形如下: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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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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