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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右耳疼痛到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诊断为耳前瘘管伴感染,投给青霉素,灭滴灵治疗。患者按照医生的嘱咐携处方到门诊注射室做青霉素皮试。14时55分医院护士'按操作规程给患者完成皮试后,让其在门口等20分钟看皮试结果。不一会,病人出现异常现象,心跳呼吸均停止。经医生抢救,15时45分,呼吸心跳恢复。同日在严密监护下转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治疗,次日下午死亡。 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

医疗纠纷
2019-12-04 15: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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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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