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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只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已经违约半年,基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我兑付本金和利息。基金公司给我签了回购协议,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给我签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但抵押物已被其登记抵押给银行,我的没有优先受偿权。现在我了解到基金公司正在和一个自然人谈转让基持有的某非上市公司股票,我私下和受让人协商,将我所持有的基金公司债权转让给受让基金公司股票的自然人,用于抵扣自然受让基金公司股票的价款。请问,受让股票的自然人有义务告之基金公司,将用其受让的基金公司债务抵偿应付给基金公司的款项吗?如果基金公司不同意用其自身的债务抵扣价款,造成交易失败,自然人是否要承担违约债任?作为债权人,我可以在基金公司和自然人签订好股票受让合同后,才依法告知我已将其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吗?

债权债务
2019-12-03 10:37: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咨询的是债务抵销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的抵销应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相互抵销的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3、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届清偿期且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您陈述,您与基金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已经生效?如生效,你已经不享有基金财产份额,而仅为基金公司债权人。
    2、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你有权独立转让债权,而仅需通知债务人(基金公司)即可;
    所以,问题答复:
    1、您将债权转让给自然人,无需事先通知基金公司(通知时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除非合同有限制性债权转让条款。
    2、只要符合债务抵销的条件,无需基金公司同意。当然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转让后,通知基金公司的时间,由债权人定,可以股票转让合同签署后,支付对价是告知基金公司。
    当然,以上的交易细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及法律合同,要进一步的了解细节后,才能更准确的给予建议。
  • 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的转让需要和债权人协商;这里的基金公司对你是债务人,对受让人是债权人;所以需要经过基金公司同意,即使在未经基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已经转让债权,后续的抵消也需要协商。
  • 涉及到的本金是多少?回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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