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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安的,2009年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并申批了办公场所980平米,只用于放置社里的收割机器及拖拉机,地税局一直在收我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每年一万元左右,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应该收取,请问他们收的对吗?

公司企业
2019-12-03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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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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