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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间为2018年8月1号_2018年9月1号合同上有效期为一个月。后续再没有更新合同,但每个月房租也在按时交给他。后与朋友合租该房屋。房东也知晓,虽不同意,但也结算了了房屋分装电表的费用。直到今年11月,我换了一个人合住,和那个人签订了半年合同。合租的人跳过我,想和房东直接租房。房东说要考虑,当晚问我收了12月份的房租。第二天却又不同意租给我,还要收回房屋,扣租金扣押金。合租者也要我退租金给他,这样合理吗? 合租者违约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合同纠纷
2019-12-02 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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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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