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男朋友跟我2018年一起创业!2018年8月我投资4万创业钱都是我的,包含平时的日常开销跟生活费房租水电煤气等,
2018年10月开始正式营业!我们一起骑三轮车出去卖货!平时的收入都在我这里。但是平时开销他大大超过我的开销!不成正比!
到2019年2月也就是过年的时候!我们身上得钱不足4000元!到3月份底的时候,以我的名义去朋友哪里借8千元钱回来!再次投资一个三轮车和架子其他东西一起投资1万元!这个三轮车以他的名义买的!但是钱是我给的!有转账记录的!这个车他是否有权利拿走吗!从我们创业开始,我们的每份钱支出我都有记录!请问牵扯分手!他是否有权利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