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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出院,有生育险,办出院手续时只给了一张结算单,并没有给生育险报销所需要使用的医疗收费单,怎么办?如何索要?

婚姻家庭
2019-12-02 19:14: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医保处报销,具体咨询医保处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保险手续如下: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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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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