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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厦门生病住院,这边社保报销了医疗费用,资料又送回老家合作医疗报销了,现在老家合作医疗叫我把那边报销的钱退回去,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19-12-04 10:51: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老家合作医疗叫把那边报销的钱退回去,合理
    追问:就是我在福建厦门住院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我又把资料送回老家合作医疗报销,因为我两边都有交保险费,而且现在两边的医疗费都报销了,现在老家那边要我把他们报销部分退回去
  • 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主要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1. 自购药品费;
    2. 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 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 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 流引产;
    7. 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 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 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 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 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 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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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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