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东的房子,今年3月份退租,但是物业费已经交到今年11月份,多交这9个月费用房东拒不退还,并且退租时房东已经找好新租客,并且依旧收取新租客的这些费用,相当于重复收取两次,属于不当得利,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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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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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一般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对方退还您的款项,如对此存在争议的,您可到法院起诉,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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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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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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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