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3个朋友一起经营100亩果园,合同规定超时间未到位投资款的按自动退股处理.
第一年时,因为都是朋友,其中一个股东未到投资款,我和其他股东就先出投资款,叫他第二年到款就行,但至今经营5年了,他也没来投资款。第三年时因资金不足曾经拿果园去银行贷款30万元,另外第一年他拿去买果苗的8万私自揶用了至今未还,其中第三年交田租时就来过3万现金,这样等于挪用的还有5万未还。这样他根本就没来投资款,要说有就是那拿果园贷款的30万里面有他的10万,但那不是以他名字贷的,是用果园贷的,果园他本来就还没到过钱,他根本就不承担风险。最关键是合同有约定超期不到投资款的当自动退股处理,追过他很多次都没来钱,现在果园被征收了,请问该怎样处理?是否要分钱给他?要分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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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可以拒绝给对方分红,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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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股东的股东占比如何?二位出资股东有保留相关的出资凭证吗?目前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才能判断,如需协助可以尽快联系我,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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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