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转让过来的一个快递网点,因为现在自身情况不做了,需要转让出去,然后在改合同的过程中有一些难,我把我的店转让给别人,需要去总店改合同,但是总店说要另外收取加盟费跟押金各一万元,之前是各8000.合同上面清清楚楚写的,现在要求补4千,合同上面是没有注明标记的。这个公司也没有规定,就是总代理自己收取的费用。之前转给我的人都没有另外补什么费用。都正常改的合同,我想了解一下,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不按合同履行,如果按照合同办事我是不是可以起诉还是怎么走,费用应该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20-02-04 07:47: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上具体写明了哪些内容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1、原则上一般商事合同可以概括转让。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不能转。
    2、合同转让主要看合同相对方意见,对方同意可以转。
    3、受让的乙公司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资格,例如某些施工合同应有相应的资质。
    4、原合同若走过公证、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的,转让的相关协议、转让后的合同也需走同样程序。
    5、转让应为合法目的的转让,若为逃债等非法目的,转让后的协议效力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个案分析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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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