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是那种在北京各个地区都有门店的,本人住通州区本地人,由于关了几个门店,所以我所在的门店销售人员多了,经理说竞争谁销售好就留下前几名,过年的员工就给调别的区工作,最远调到延庆,也可以申请离职,我想咨询下这样情况下我不去的话公司如果辞退我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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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岗位变动、酬劳减少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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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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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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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未与员工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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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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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