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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后来分开了。第一年龄不够领取结婚证。第二分开时年龄也不够领取结婚证。孩子跟女方。户口在女方名下。还需要界定下抚养权。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当地法院不予受理。说不存在结婚,不予受理离婚协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11-26 12:0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未婚生子是违反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你们实际上只是同居关系,未形成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并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男女方均可以单方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影响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可就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一般为对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你们的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享有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此你们双方都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你们可由中间人协商写抚养协议。对方拒不配合可到法院以抚养费纠纷为案由立案。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可以按同居关系进行起诉
  • 您好,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需要孩子父母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 您好: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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