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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是在别人打架然后劝架中不知道有没有打到被害人,被害人就认定了是我老公打的,现在我老公被抓看守所,录口供的时候就是说在劝架的过程中不知道有没有打到被害人,现在检察院说我老公的口供变成了有打人?而被害人拿不出证据证明我老公打了他!现在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查不到我老公打了被害人,那会无罪释放吗?会不会被判刑?

刑事案件
2019-12-28 01:57: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按你的陈述,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具体需要看公安调查取证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看看
  • 委托律师会见,先了解案情情况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程序,有两种途径:
      1、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看守所管教要求转达,也可以在办案部门提审时要求办案部门转达。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 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人既然已经在看守所,一般而论是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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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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