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入职,入职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月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资3500元,实际工资6000元。社保都按照最低档给缴纳。
现在公司准备裁员,担心被辞退,请问,如果被辞退我这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10个月双倍工资?申请辞退的赔偿N+1个月工资?申请公司补缴实际工资的社保? 如果申请补缴社保,个人部分是否还需补缴?实际工资6000元,是否还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这个劳动仲裁时效问题,麻烦问一下,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间来计算。2019年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时效。最晚是否可以2020年12月份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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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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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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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