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几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总额两百五十万,其中包括八十万的器材购买费(有器材购买明细),项目顺利结束,服务合同于2017年到期,目前这家公司在接受审查,当时购买器材的清单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有出入,八十万一共花掉五十万,是否有法律风险?是否造成职务侵占?

刑事案件
2020-01-02 15:3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涉嫌职务侵占罪的。
  • 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以劳动合同到期为例,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要确定了发生的实际原因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