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工作是服务员,我工作是餐饮的,开始招聘条件是包住,一天8小时制,可是现在上班来却是一天9~10个小时制,还不包住,没有任何补贴或者是加班费,我跟餐饮店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口头上说3个月内离职需提前15天申请,还要扣除当月的所有工资的30%,可是劳动合同书上没写明这一条,公司是每月的15号发工资,如果我在12月15号自离,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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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如果你处在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已经是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还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离职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二、用人单位关于提前离职扣薪的做法是违法劳动法的,如果你依法履行了离职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没给你结算工资,建议先到劳动监察部分投诉;3、记得保存好你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工卡、工服等。
追问:开始合同说好是各执一份,但是合同现在被对方藏起来了,只有一份,三个月内是试用,满三个月就是正式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就不会被扣除工资的30%
解答:扣除工资的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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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是规定一天工作多长时间?要扣除30%是违法的,可以起诉老板。
追问:一天8小时制,但是上班时间明显已经超出8小时制的范围,是去劳动局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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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有当时招聘条件当中的包住证明没有?如果有可以对点申请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有证明,是在58同城找的,还有聊天记录,不过签订的合同已经被对方藏起来了,本来说好是两方各执合同一份,但只有一份
解答:你好,可以要求加班费或者是以超过加班的时间为由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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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