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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仅仅在医院做了一个小小的胆结石手术,就把命给弄丢了!医生们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是巧合,是其它的自身原因引起的意外,医院一点责任都没有! 请问,若不是医疗事故的话—— 难道做手术之前肝胆科专家们和神经外科专家们没有认真评估吗?那为什么注射甘露醇后仅几分钟病人就昏迷了过去而直至死亡呢?那为什么鉴定专家们不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呢?难道鉴定专家们不知道不出具书面报告的鉴定是不正常的吗?那为什么我们反复强烈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及复印病历的愿望不能实现呢?那为什么病人是11月3号死的,而我们却直到11月15号才拿到病历呢?并且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拿到的病历又是那样的千疮百孔呢? 请教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9-11-24 2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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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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