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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我委托他们进行业务办理,现在办完要求对方把公章、法人章、资质等寄回,但是对方私下准备把这些东西给到另外一个股东手里,请问这样做的行为是否可以起诉他及他的记账公司(我是法人70%股权,另一个股东30%)

公司专长
2019-11-23 09:30: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事需要查看你们当时跟记账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当时是以另一名股东的名义签订的话,那记账公司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是以您的名义签订的话,记账公司的做法涉嫌违约,您可以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其主张权利。
    追问:签订内容也不涉及这方面,只是委托办理业务。是公司对公司签约的
    追问:签订内容也不涉及这方面,只是委托办理业务。是公司对公司签约的
    解答:这样的话财务公司的做法存在过错,可以依据合同向他主张权利,另外既然已经寄给了你们公司的股东,也不好说根本违约,所以还是跟另一个股东要吧。
  • 你好“搜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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