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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孕妇有什么保护待遇

民事相关
2019-11-22 09:22: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孕妇的保护待遇《劳动法》对此做出如下规定: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你好详细情形请联系我进行详谈,这边会尽最大可能维护孕妇劳动时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