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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的时候,按照我们当地的习俗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办了酒席后一直生活在一起,现在我怀孕三个月了,因为性格不合,总是吵架,打算跟他分开,他要求我返还全部彩礼,想问:第一,我想跟他分手,明确说了,分手把孩子打掉。但是他不同意分手,也不同意把孩子打掉,如果我把孩子打掉,他要起诉我,想问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把孩子打掉,会影响返还彩礼的金额比例吗?第二:在我们办了酒席同居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应该返还多少的比例给对方?

婚姻家庭
2019-11-22 09:34: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其次,关于孩子问题,女性有生育权,可以选择生也可以选择不生,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你和我联系,希望能帮助到您。
  • 同居两年以上,彩礼不用退,两年内按比例,
  •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扣除共同支出后,一般应全部返还,终止妊娠不影响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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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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